
本校延修生跨校修課流程
取對方學校課程大綱送課務組協助審核 à 大綱審核通過 à 至「南區區域教學資源中心」網頁,點選「跨校修課」à 填寫申請單,列印表單(一式兩份) à 至對方學校申請繳費,並蓋章 à 開課兩週內需將申請單繳回課務組,逾期所修學分不予承認!
** 注 意 事 項 **
1. 跨校科目以本校該學年未開設之科目為限。
2. 本校學生申請選讀他校開設之課程,應於該校規定加退選課結束日一週前,依本校規定之申請表格填具相關事項。
3. 本校學生申請選讀他校開設課程經核准者,若因故未能完成他校校際選課手續者,應於他校加退選結束後二週內,至本校課務組辦理退選手續。
4. 校際選課完成後,請將申請單繳回課務組,否則校際選課將視同無效。
5. 上課時間(含至上課地點往返時間)不得與本校所修科目時間衝堂,否則衝堂科目概予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