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第1學期寒修課表公告

寒修注意事項:
1.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申請退選者,退還該科學分費之七成;自報名繳費後自實際上課之日算起未逾該科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已繳學分費之半數,已逾全期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繳費後因故不克參加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延期、或以他人交換。
2.繳費後因休、退、轉學或特殊事件等因素,無法參加重(補)修專班者,實際上課日前申請退選者,退還該科學分費之全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