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 請 期 限: 106 / 5 / 18 早上08:10起 106 / 6 / 2 (五) 截止。
* 繳 費 日 期: 5 / 31 ~ 6 / 9 ( 星期一至星期五 每日1PM 前 )。
* 申 請 步 驟:要申請暑修的同學先在「學生選課系統」申請 --> 5 / 23 (二)後再到班級櫃領取申請繳費單 --> 於期限內到出納組繳費 --> 完成申請手續。
* 注 意 事 項:
1. 本次暑假重補修班,每班皆有最高修課人數上限,若人數已滿則無法再接受申請,請考慮跨校選修或學期間隨班附讀。
2. 每一科目每一學分授課總時數,不得少於十八小時。參加重(補)修學生皆應依規定期限繳納學分費,才具有修課資格。
3. 參加補修人數至少十五人(含)以上,才會開設「校定專業科目補修班」。
未開設重補修專班、或修課人數已滿的科目,請同學盡可能參加隨班附讀。或可以選擇以下「跨校修課管道」---
網站「南區區域教學資源中心」--->「跨校選課」(首頁下方) --->查詢各校暑修開課科目---> 列印各校欲選修科目課程大綱---> 再到課務組提出跨校申請。
4. 目前公告之科目及申請課表為暫定,等重(補)修繳費申請作業結束後,課務組會再公告確定之開課科目、課表、及上課地點。
5. 根據「寒暑期開班授課辦法」:學生於寒暑期選課,非應屆畢業班每期選修學分數以不超過十學分(含)為限;應屆畢業班每期選修學分數以不超過十五學分為限。本校在學生皆可參加寒暑期班(休學期間者除外)。
6. 請同學保留繳費後的傳票(綠色證明單),以便人數不足時未開課科目退費使用。
7. 暑修上課期間,請維持上課教室之整潔,著便服,服裝儀容依教官室規定辦理。
8. 校外實習生一樣採取學生資訊系統申請,申請單則請到教務處領取,並在時限內委託同學完成繳費。
9. 如要申請暑修住宿者,請洽詢軍訓室申請。
10. 英文重補修或共同科目皆僅開一班,故沒有分級、分班;高年級學生若因課程修正造成所開的英文學分不足者,請以通識英文選修相關學分抵補。
11. 取得申請單後,若有要更改申請科目者,請攜帶申請單親自到教務處更改申請單。
** 有關學生資訊系統選課說明,請參閱附加檔案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