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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學年度第 2 學期【畢業班期末考】考試相關事項公告

106 學年度第 2 學期【畢業班期末考】考試相關事項公告

一、請考試假

1集中考試請假須先向課務組領請假單填寫,經核可後連同證明文件照規定手續送教務處課務組辦理,經核准後,始正式生效,准予補考。

2考試假須預先親自辦理,非因不得已情形不得託人代辦,如有特殊事故不能預先請假者,須於當日(以郵戳為憑)以掛號信或傳真信件寄教務處課務組報備存查,並於三日內敘明理由附繳證明文件補辦請假手續。

3、期中、期末申請考試假,其請假證明文件規定:考試請假需檢具證明文件(病假-地區醫院(含以上)診斷證明書,事假、喪假-家長函件,公假-本校有關單位證明),以憑處理。

4病假或事假補考成績若及格一律六十分計,若不及格者以不及格計。喪假、重大疾病、重大情事以實際補考成績計算

5、考試請假,須於考試前辦理,逾期不受理。

6、期中、期末考試假不得有隔日隔節情事,亦不得分日分時申請。

7、請假時所繳證明文件,如有虛構或偽造情事者以「缺考」論,並送訓導處嚴懲。

二、考試相關規定

1、考試科目、時間及試場,均以本校教務處排定公佈之日程、科目、試場表為準。

2、段考期間請出示學生證、身分證、駕照、或健保卡應考,如以上證明文件均未帶者,該科扣五分。

3、考試起始時間依鈴聲為準,鈴聲響後應立即進入試場,遲到逾十五分者,不得進入參加考試,惟因特殊事故,經教務處認可者不在此限。逾考試時間三十分鐘始可繳卷,並在教室安靜自習。無故缺考者不准補考。

3、考試時須遵守規則,注意秩序保持肅靜,服從監考人員之督導,否則予以停考。

4、未到考試時間不得進入考試場所,考試時不得窺視、交談、調卷、逾時繳卷,否則依本規則議處。

5、考試時僅能攜帶應用之文具,桌上只能放筆與橡皮擦(修正液/),如有違犯即予停考。

6考試以藍色及黑色筆作答,除電腦閱卷需用2B鉛筆及特殊規定外,一律不得使用鉛筆作答,否則該科試卷以零分計算。

7考生應按考試期間排定座位就座,若有合於參加考試而未排出座位者,應按照監考人員之安排就座應試,非經監考人員許可,不可擅自移動。本此考試起,座位將不混班編排。

8、對試題如有疑問,應逾考試開始十分鐘內,在原座位舉手請求說明,但不得要求解釋內容。

9、考生繳卷應按監考人員之規定,不得錯放他處,否則試卷遺失責任由考生負責。

10、其餘考試規則詳列網路公告之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考試辦法」,凡考試違規者,除另有規定,依本校考試辦法辦理

11、考試期間,一律穿著本校規定之服裝,否則依本校獎懲條例懲處。

12、考試時請將桌子翻轉過來(抽屜朝黑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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