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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本校延修生跨校修課流程

取對方學校課程大綱送課務組協助審核→ 大綱審核通過→ 至「南區區域教學資源中心」網頁,點選「跨校修課」→ 填寫申請單,列印表單(一式兩份) → 至對方學校申請繳費,並蓋章→ 開課兩週內需將申請單繳回課務組,逾期所修學分不予承認!
※注 意 事 項:
1.跨校科目以本校該學年未開設之科目為限。
2.本校學生申請選讀他校開設之課程,應於該校規定加退選課結束日一週前,依本校規定之申請表格填具相關事項。
3.本校學生申請選讀他校開設課程經核准者,若因故未能完成他校校際選課手續者,應於他校加退選結束後二週內,至本校課務組辦理退選手續。
4.校際選課完成後,請將申請單繳回課務組,否則校際選課將視同無效。
5.上課時間(含至上課地點往返時間)不得與本校所修科目時間衝堂,否則衝堂科目概予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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